律师会见
债务人保全费法律规定,能由债务人承担吗
    时间: 2019-01-09


       一、债务人保全费能由债务人承担吗

佛山律师 :财产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二、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在实践中,债权人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的保全措施后,应当在15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后,债务人可能以还款为由,要求债权人不起诉,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立即转移财产逃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落空;债务人也可能以愿意还款为由与债权人协商,诱使债权人对其不起诉,过后反而以债权人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不当对其造成损害为由,起诉债权人赔偿损失。

一般财产保全谁提起就是谁承担的,在诉讼的时候提前申请财产保全,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有比较多的好处的。对于债务人保全费到底由谁进行承担、具体债务人保全费的计算内容不太清楚时,可以咨询佛山债务律师得到具体答案。


       推荐阅读:债权保全有期限吗,债权保全期限是多长时间


具体案情请咨询专业律师



共有: 浏览
上一篇:民间借贷被起诉怎么办? 下一篇:银行按年化24%计息有效,不适用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