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羁押造成嫌疑人死亡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时间: 2021-06-09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会被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而在羁押期间案件会继续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那么羁押造成死亡是不是刑事责任?佛山律师网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佛山刑事律师整理刑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嫌疑人、被告人及家属有帮助。

 
一、羁押造成嫌疑人死亡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羁押期间造成嫌疑人死亡的,如果是因为刑讯逼供等原因造成死亡的,属于刑事案件,刑讯逼供者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构成刑事犯罪。如果造成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如果需要刑事法律方面的帮助,嫌疑人、被告人及家属可以到佛山律师网进行刑事法律咨询,还可电话预约直接到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面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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