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后取保候审应该怎么解除
    时间: 2021-05-30

佛山刑事律师导读:检察院不起诉后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定流程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及通知书,通知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及所在单位,如果有保证人的,也应该及时通知保证人。
 
一、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后取保候审应该怎么解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佛山刑事律师告诉你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就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不过,被错误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并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而且,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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