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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约定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
    时间: 2021-05-27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会作出很多的规定,有时候在合同中会约定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往往会因为涉及限制或免除一方的责任等导致条款无效的。那么合同约定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有什么?下面就有佛山律师网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佛山合同律师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民法典合同约定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本条是对合同中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二、民法典免责条款的特征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比如当事人可以约定“限制赔偿数额”、“免除某种事故发生的责任”等。
  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当然这种兔责可以部分免责(限制),也可以是全部免责(排除)。

 
  三、民法典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以上就是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佛山合同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法典合同约定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的相关合同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合同约定免责条款无效一般是对人身造成伤害或者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如果您还有其他合同法律疑问,欢迎咨询佛山律师网,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会有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合同法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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