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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采购合同保密协议有哪些
    时间: 2021-05-01

进行采购活动时,当事人要签订采购合同的,载明采购货物的数量、单价、总额、支付时间、货款支付时间等的内容,合同生效后,双方要履行合同义务,那么采购保密协议有什么?佛山律师网合同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采购合同保密协议有哪些
采购保密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签订保密协议后,双方要履行保守秘密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密协议中的保密期限是多长时间
关于保密期限 许多企业认为员工在任职期间对企业有保密义务,而员工离职之后,便不再负有保密义务,实际上这些认识是不全面的。保密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负有保密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
 
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年后即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采购活动时,当事人约定签订保密协议的,保密协议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保密的范围、保密的期限、违约责任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佛山合同律师网进行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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